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宝文规[2019]1号)、《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宝文发[2019]63号),经过材料初审、现场考察、核查企业,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对1个影视作品播出奖励项目、1个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项目详见附件),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宝安体育馆西区310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峰,27869995;韩俊德,29647136。
附件:2021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汇总表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1.附件:2021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