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代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更好的营商环境,方便广大申请人、代理机构就近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自2021年3月15日起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业务,相关事项详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业务办事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业务办事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2021年3月15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业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程序的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审批
子项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6(国家知识产权局项目编号)
三、办理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00 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布图设计登记工作,受理布图设计登记 申请。”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11 号)“第十七条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 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业利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 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二)外国申请人的所属国未与中国签 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三)所 涉及的布图设计属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予保护的;(四)所涉及的布 图设计属于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予登记的;(五)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 的;(六)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其属于布图设计的;(七)未 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八)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
2.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
3.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必须提交的文件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1 份(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www.cnipa.gov.cn 下载)。
2.图样 1 份。
3.图样的目录 1 份。
(二)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 4 件样品。
2.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委托书。
(三)此外,申请人还可以自由选择以下文件是否提交:
1.包含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图样电子件的光盘。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简要说明。
九、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两种方式。
采用电子申请方式的,可登录 http://vlsi.cnipa.gov.cn 办理。
采用纸件申请方式的,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收(信封上注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详细地址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邮编: 200125 。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填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应当写明下列各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
2.申请人的国籍;
3.布图设计的名称;
4.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
5.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
6.该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
7.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8.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日;
9.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
10.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11.申请文件清单;
12.附加文件及样品清单;
13.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二)准备申请材料
纸件申请
1.图样:包括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总图和分层图,打印在 [**]4 纸上,当图纸有多张时,应顺序编号。
2.图样的目录:应写明每页图纸的图层名称。
3.样品:所提交的 4 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专用器具中,器具表面应当贴上标签,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
4.简要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光盘:光盘内存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图样的电子文件。光盘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
电子申请
1. 图样、图样的目录、委托书及简要说明:需将相应文件制作为符合成规定格式的图形文档(具体规定参见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2101121523497538.pdf第三部分“制作申请文件的图形文档”),然后,再将属于同一文件类别(如:图样为一类别,目录为另一类别)的多个符合规定格式的文件图形文档压缩为一个 Zip 格式的压缩包进行上传。此 Zip 压缩包内不得有文件夹。一种文件类别制作一个压缩包。
2.样品:与纸件申请相同,仍然需要以邮寄的形式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3.光盘:电子申请不需要提交光盘。
(三)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未发现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符合受理条件但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如果经补正已克服全部缺陷,则审查员发出缴费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等。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
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阶段,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十四、结果送达
受理通知书和不受理通知书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
纸件申请的通知书将以挂号信的形式发送。
电子申请的通知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集成电路电子申请系统 向 电 子 申 请 用 户 发 出 。 电 子 申 请 用 户 应 及 时 登 录 http://vlsi.cnipa.gov.cn 接收通知书。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的,不作公告送达。
电子申请若需获取纸件通知书,应当在提交电子申请的同时,在相关页面进行选择。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具备相关条件且提交符合受理条件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资格,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80363300-1
十七、投诉渠道
(一)投诉电话: 021-12345
(二)网上投诉: http://sipa.sh.gov.cn/jdts/index.html
(三)窗口投诉: 浦东新区世博村路139号1楼(信访大厅) 每周一、三、五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信函投诉: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邮编: 200125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 至 11:30;13:30 至 17:00
十九、公开查询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电 子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登 录 系 统 (http://vlsi.cnipa.gov.cn)后,点击“通知书接收”,打开待查看 通知书页面。页面下列出当前用户所申请案件的所有未处理通知书, 同时提供通知书下载功能。 用户点击【代办事宜/通知书接收】,选择要下载的通知书,点击 【下载】,即可查看该通知书的 Tiff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