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开展科普活动,提升全区公民科学素质,营造区域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协同发展良好氛围,现启动2021年普陀区科普创新专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本区开展科学普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专业机构等法人单位,原则上资助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的单位。
二、征集范围
(一)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类。在本区内围绕民生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成果在科技园区、街镇、广场、商场、社区活动中心等公众空间应用,项目具有一定示范性、公众认可度较高、参与性较强,建成后项目须向本区域公众开放或免费使用。
(二)科普活动(展览)类。对科普主题宣传、科普专题展示给予资助,包括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在广场、商场、公园、科普基地等公共空间开展的专题科普展览展示,科普活动宣传等。
(三)科普阵地(建设)类。对新建的科普设施项目和已列为市、区科普基地的项目建设、提升和改造给予资助,包括科普基地、场馆的新建、提升改造,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室建设,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创新屋、科普画廊等)以及新媒体建设等。
(四)科普作品(产品)类。对原创的科普作品(影视作品、文字作品、剧本等)和对研制开发的科普产品(科普展教具、科学实验包等)的研制和推广给予资助。重点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成就、原创成果科普化开发后具有互动性、参与性的展示产品、道具。
(五)学术交流(论坛)类。对开展各类科普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给予资助,包括举办学术论坛、专题学术交流研讨会、学术讲座等。
(六)其他具有一定示范推广效应的重点、重大科普项目。
三、资助标准
科技成果示范类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科普活动(展览)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科普阵地(建设)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学术交流(论坛)类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市区联动类项目按市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其他具有一定示范推广效应的重点、重大科普项目,可一事一议。
四、申报条件
(一)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明确的任务考核目标。
(二)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经费预算明细,安排好本单位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如有特殊情况须申请延期。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普陀区科普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科委,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wys080@126.com。
(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15日。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附件:《普陀区科普创新项目申报书》
普陀区科委联系方式:
区科委人才平台科
联系人:王贻孙、姚亮
电 话:52564588-7165、7164
地 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09室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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