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各企业: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农规字〔2020〕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直接向天河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用合同、协议、投资合作凭证复印件;
(四)与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租赁合同(协议),带动农民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有关财务凭证;
(五)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企业缴职工社保凭证和含代扣职工社保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六)产品质量合格、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七)是否存在近5年内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情况说明;
(八)按照《办法》提供企业竞争力的相关材料;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十)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顺序用[**]4纸打印装订成册(要有目录)并加盖骑缝章和各页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4月12日前提交至我局(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5575870,地址:天河区中山大道西930号301),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穗天农规字[2020]1号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李铭丽,联系电话:8557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