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对标国际的一流营商环境、规范商事登记中涉及知名企业字号情形的登记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名企业字号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名企业字号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4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有关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海松大厦[**]座3[**]03室,邮编:518000,电话:8860042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号)”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至邮箱ZCJMQK@mail.am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名企业字号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名企业字号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名企业字号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名企业字号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