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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认定补贴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09:33   浏览量:5451

  广东省贯标补贴:5万

  政策文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补助项目备案的通知(广东省-1)

  ---针对企业:2015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通过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

  广州市贯标补贴:10万(需要5发明专利申请量或者20个专利申请量) 6万(专利数量不够)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广东省-广州市-1)针对企业:2017年7月底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和为其提供辅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满足《2017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广东省-广州市-2所要求的条件)。

  天河区贯标补贴:5万

  政策文件: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1)针对企业:对上一年度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用于支持企业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

  白云区贯标补贴:2万

  参考文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1)针对企业:

  1.对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给予20000元奖励。

  2.申报奖励的企业每年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申请,同时提交申报资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花都区贯标补贴:10万(认证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10件以上或专利申请总量30件以上)

  政策文件:《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1)

  针对企业: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且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或专利申请总量30件以上(含30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南沙区贯标补贴:15万

  政策文件:广州市南沙区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1)

  针对企业:对知识产权贯标的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

  海珠区贯标补贴:10万(5个自主研发有效专利)

  政策文件:《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1)

  ---针对企业: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审认证,且拥有5件以上自主研发的有效专利,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年申报1次,具体时间及提交方式由区科工商信局确定和公布。

  荔湾区贯标补贴:20万(10个有效专利)

  政策文件:《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1)

  ---针对企业: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且拥有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的3月1日为上一年度奖励申请的截止时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番禺区贯标补贴:10万(10个有效专利)

  政策文件:《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1)

  ---针对企业:

  1.申请人须在番禺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拥有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专利。操作时间:申请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须在获得认证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

  越秀区贯标补贴:10万

  政策文件:《越秀区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创新驱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1)

  开发区/黄埔区贯标补贴:10万

  政策文件:《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1)

  ---针对企业: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增城区贯标补贴:10万(10件有效专利)

  政策文件:《增城区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1)

  ---针对企业:2016年8月8日-- 2016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且拥有10件以上(含10件)有效专利(申报奖励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有效)。 上述资助或奖励的申报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17时30分截止。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或奖励(对于2017年5月1日前未进入实审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未收到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国际申请,可参与下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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