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奖数量
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奖项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25项,获奖项目中发明专利项目不少于80%
申报条件
深圳市专利奖授予已获得专利授权且仍有效期内的国内专利,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
1.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当由专利权人进行申请,且专利权人必须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实施单位联合申请。专利权人应拥有本市户籍或者是联合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联合申请单位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专利
1.申请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3.该专利已经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专利文本质量较高;
5.针对该专利的保护措施较完善;
6.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利奖:
1.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的;
2.作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
3.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4.专利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5.机关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国防专利和未解密的保密专利。
(四)《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奖时,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权人是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专利权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签字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联合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专利证书首页;
(四)专利授权公告文件,包括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等;
(五)发明专利项目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近3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
(六)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需提交所有专利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并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请;
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联合申请的,需提交实施单位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材料,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许可备案证明等;
(七)经济效益证明或者社会效益说明。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专利奖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能够提供相关评估机构出具的该专利资产评估的,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该专利资产价值及占总资产价值的比例增长数据的,适当优先考虑。
申报材料所指的经济指标截止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应包括该专利项目的产品生产量、项目投资额、销售额、净利润、纳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说明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专利项目的产品属于药品、食品、农药等涉及生命安全的特殊产品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准予生产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
(九)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2019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专利、商标、版权奖)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0年 3 月31日起至2020年4 月23日
资助内容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
2.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奖专利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3.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4.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5.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配套奖励的不能再重复申报,此资助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逾期不予以申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获评中国专利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获评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金奖或中国专利奖银奖、中国专利奖优秀奖、2018年度深圳市专利奖、2018年度中国商标金奖、2018年度中国版权金奖,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5.申请人相关信息,获评单位/个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等信息均以官方发布的授予相关奖项公告文件为准。
申报材料
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2.1非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
2.2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及本人签名,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最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及本人签名。
2.3申请人己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变更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个人姓名己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
2.4非个人申请人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同时提供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项目经办人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非个人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有委托其他个人办理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应当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他个人办理该项目申报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双方签名,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签名。
非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个人申请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签名。
2.5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2.6上述第2.1至2.5项,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多页PDF格式文档内并上传至系统。
示例:企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多页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事业单位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多页PDF格式文档内。
示例: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应当将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正反面、最近一次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签注记录截图、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按上述顺序制作在一份多页PDF格式文档内。
文件应当与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国专利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张三441502199012121212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中国专利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获奖相关文件:
3.1授予相关奖项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官方发布的授予相关奖项公告文件截图,拟授奖公示文件不属于授奖决定公告。
3.2获评深圳市专利奖,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声明证明文件(参照系统申请页面中的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本人签名)。
3.3上述3.1至3.3获奖证明文件形成同一份多页PDF格式文档,并以对应奖项命名,示例:中国专利金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