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是指,没有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创业补贴申请?
申请创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需要先进行初创企业注册立户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可当场核实的,街道公共服务就业机构应当场完成核实;身份证明资料不完备,应当要求补齐;身份证明资料完备但无法当场核实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注意时间节点哦),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并按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2.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3.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
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四.补贴如何发放?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通过初核后,交给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2个工作日内),复核之后还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才能视为复核通过。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