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循环经济与节能工作的新形势,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拟终止实施《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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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