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认证机构: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深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扩面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培训,组织有关认证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及对口帮扶活动,指导中小微企业培养提高质量管理意识,掌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方法,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评价与提升制度,切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二、借鉴推广试点成果,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
各有关认证机构要借鉴试点成果,参照有关指南,调整完善认证流程和实施方法,针对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需求,开展针对性认证服务,切实提高认证针对性、有效性。要严格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及时纠正获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其持续保证认证条件和要求。
三、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管,督促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运行效果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督促相关认证机构加强认证服务,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评价,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措施,增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促进企业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四、及时报送信息
请各市局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阶段向省局报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1: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 .docx
附件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联系人:田泽维,联系电话:020-3883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