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2020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法律服务类)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区司法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的科室:宝安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5-27874702
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76号208室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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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法律服务类)项目拟资助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