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过项目初审、征求意见、合规性审查等程序,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对2个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项目详见下表),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3日-11月27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和文化产业科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7B03
邮编:518109
联系电话:29561502
电子邮箱:lhqwcb@szlhq.gov.cn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1月23日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