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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4:01   浏览量:991

  一、修订背景

  南山区2017年8月制定出台的《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南府办规〔2017〕6号)及三个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成效显著(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加快了股份合作公司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集体经济走上均衡发展、多元发展、差异发展、高端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重要讲话,紧抓“双区驱动”、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历史机遇,落实南山区“3+3”战略示范工程和全区集体经济部署,贯彻区股份合作公司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组织专门力量,按照“覆盖广泛、严谨规范、导向明确”的原则,修订管理办法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修订过程

  今年以来,区国资局结合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对管理办法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一是将原来“1个管理办法+3个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内容进行整合与更新,形成了“1个管理办法+2个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体系,既《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智力支持与改革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二是对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梳理完善,明确各部门职责,增强部门间的工作协作,规范相关管理工作。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单个扶持项目资金总量与控制金额。

  根据3月26日召开的区股份合作公司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管理办法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在资金、人才、制度等方面形成合力,积极引导支持股份公司转型发展,更好服务于区委区政府重点中心工作。同时,修订专项资金申请审核以及资金扶持绩效评价,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8月13日召开的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精神修订管理办法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突出重点,明确导向,聚焦“转型发展”,贯彻区委区政府战略意图,促进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做大、做强、做优。同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增加专项资金规模。

  管理办法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过程严格履行了征求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风险评估、公平性审查和法制审核等规范性程序。经过相关严格程序和多次会议论证后,修订稿于10月26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政策形成了“1个管理办法+2个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体系,“1个管理办法”是指《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个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是指《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与《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智力支持与改革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一个全面的、原则的、综合规范性文件,全文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有:

  1.管理机构

  专项资金由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兼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其他成员单位相应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工作事项。

  2.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资助方式主要包括专项资助、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等。

  3.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有三类,一是辖区内股份合作公司;二是由辖区内两个以上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且联合持股100%的企业;三是经区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集体经济行业组织。

  4.申请和审核程序

  专项资金采取“统一受理、分类审核”的管理模式。经审定通过的专项资助项目,由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异议予以核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异议人;异议人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核查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

  (二)《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全文共九章,二十条,重点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转型升级项目,对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拓展优化配置发展空间资助、开展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引进留住优势企业、参与政策性项目、拓展资金来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对口合作等八大方面进行支持,同时加大了对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的帮扶。

  (三)《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智力支持与改革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智力支持与改革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全文共六章,十条,重点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开展智力引进与改革发展项目,对股份合作公司内部治理与运营创新、开展培训交流、开展专业咨询、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开展档案管理与信息化应用等五大方面进行支持,同时还对股份合作公司行业组织建设进行了支持。

  四、主要亮点

  修订政策的亮点是促使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体系性更强、导向性更精准、覆盖范围更广泛,进一步加快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升级步伐,探索集体经济高端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保值增效,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建设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贡献股份合作公司力量。主要亮点如下:

  一是促使政策体系性更强。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本次修订在保留原政策核心内容的基础上,对原管理办法及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进行整合与更新,形成“1个管理办法+2个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是促使政策方向更精准。根据国家、省市最新发展政策,结合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现状,聚焦集体土地、物业使用效益提升的“核心目标”,特别增加多个促进转型发展的专项支持项目,精准补充一系列政策条款。

  三是促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更广。将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与新修订政策进行对接、深度融合,增加了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深圳市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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