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
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
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1日
二、申请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三、申请条件(一)注册成立一年的在深企业。(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企业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四)企业产品(或服务)属于高新八大领域;(五)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备注:
1.申报企业如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申请条件,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3.科研项目立项证明:项目变更的需提供项目变更审批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4.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