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启动光明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大项目作为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抓手,属于公共服务事项,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项目申报列入光明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光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光明区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市重大项目或区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
二、申报分类
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以重大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为主。
(一)重大建设项目
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1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1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
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城市更新项目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即可),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工作,2021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社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申报或通过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大力组织建设单位申报并予以协助。
(一)申报方式
请各建设单位按《光明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格式填写,并将纸质版表格报送至我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56室)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mtz@szgm.gov.cn。
(二)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
特此通知。
附件:光明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表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4日
(联系人:刘振敏;联系电话:8821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