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50号)提前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80478万元。现按如下方案分配:
一、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478万元提前下达至罗湖区财政局。
二、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8亿元分别提前下达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各区(新区、合作区)财政局(发展和财政局),具体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73500万元,罗湖区700万元、福田区700万元、南山区700万元、宝安区700万元、龙岗区700万元、盐田区500万元、龙华区700万元、坪山区500万元、光明区700万元、大鹏新区300万元、深汕特别合作区300万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