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经审定,现将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知如下。
一、确认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等97家企业技术中心、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分中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资格。
二、对35家所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予以相应更名,自所在企业更名之日(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日期为准)起仍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其中,因企业重组,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由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转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综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1636家、分中心为108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请你们将上述情况告知相关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