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及社会公众:
为加快落实2020年12月24日修订印发的《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该《实施办法》中各资助措施的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9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以及《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2号)、《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等规定,我局对《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深市监宝〔2020〕139号)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宝贵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名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1月27日18:00前反馈至我局。意见反馈方式: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bazlk@mail.amr.sz.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1室。
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278362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1.附件: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