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已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6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需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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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