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现将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一批)拟立项项目(共1908个),在宝安政府在线、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2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一批)项目拟立项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