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近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省工信装备函〔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组织开展2021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本辖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六)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3),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4)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于4月2日(星期五)18:00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光盘)报至我局(产业发展科),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招商局科技园[**]3栋B座2楼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8821131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