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补助问题库答疑
1、参与申报企业研发补助的对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研发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第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第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对象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都不能参与申报,同时只要是企业不管企业的性质、规模、资质认定情况,如高企和非高企都可以参与申报。
2、企业研发补助的申报流程如何?
企业研发补助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流程,均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一是先备案,备案是当年度备案,比如申请2016年企业研发补助原则上须在2016年2月完成备案,备案的具体位置“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填写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备案表”。同时,备案是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年度1月1日开通当年的备案系统,不再专门针对备案发布通知;二是后申报,申报是第二年度申报,比如针对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是在2017年7-8月份开始申报,申报的位置“申报管理——填写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申报表”。
3、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的用途是否有规定?
目前企业研发补助资金没有严格规定资金用途。
4、企业研发补助政策有效期多少年?
企业研发补助是我省企业研发财政资助方式的重大探索和创新,具有“普惠性、引导性、后补助、低门槛、一次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2015年3月,由省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提出方案,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设立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拟于2015—2017三年内投入75亿元,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后补助。今年是企业研发补助试点的最后一年,目前正提请省有关部门决议是否将补助常态化。
5、企业研发补助资金什么时候下达?
企业研发补助资金当年年初以预算的形式拨付至各地市,当年度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申报公示结束后,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联合下达当年度企业研发补助项目计划通知,由各地市相关负责部门根据下达安排计划按照流程将资金拨付至获补助企业。
6、企业研发补助与其他财政补助之间是否可以同时获取?
企业研发补助是否与其他财政资助存在冲突需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7、企业的性质、规模是否对企业获得补助的金额产生影响?
企业研发补助是根据企业研发费用的金额采用分段方式进行补助,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不存在规上企业或者中小微企业采用不同标准的问题。2015年和2016年,对于企业研发费用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比例为其研发费用的10%;企业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对其中的500万元按10%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5%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8、企业研发补助备案是在税务部门还是科技部门?
企业研发补助的备案在科技部门,具体操作见第2个问题,但由于企业研发补助以企业在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额度为基准,因此,企业也需要在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案,具体时间以各地市税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9、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操作?
目前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企业不能准确把握是否能进行加计扣除,可咨询主管税务部门。
10、企业5月31日未到税务局加计扣除备案能否申请研发补助?
企业没有进行加计扣除,无法参与企业研发补助申报,至于能否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补备案,补申报需要咨询主管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