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按照《关于组织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的有关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0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须在2021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dlgl.cnipa.gov.cn/)提交年度报告。
二、2021年4月1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同时,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三、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如要移出,应在提交年度报告及情况说明后,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并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移出。
四、我市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名单推送给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督促其限期整改。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于届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作出将该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该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列入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书面决定,同时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书面决定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移出上述名单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问题,可以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2088537咨询。关于年度报告提交相关政策事项可以拨打电话:010-84080095咨询。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