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助力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活跃研发创新活动,激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试点率先在京落地。
二、优惠内容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适用条件
1.起始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2.企业范围——覆盖6园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昌平园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3.转让条件
(1)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技术指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权利人依法就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转让3年以上(含3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
(3)转让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
四、办理流程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预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①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②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③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④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①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②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③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④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⑤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⑥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
(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