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宁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29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本区相关政策规定申请长宁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22050707)。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宁区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29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0日到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