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做好2021年本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其他要求: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服务内容: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二)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上海市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上海市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2);
3、重点“小巨人”企业总体情况(500-1000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撑产业链供应链、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领域“补短板”、主导产品填补国内国际空白;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创新优势、成长性等;
4、重点“小巨人”企业分年度预期目标(500-1000字)。内容包括:在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产业链“补短板”、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分年度预期目标及成效(含定性和定量描述);
5、2020年度会计报表;
6、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复印件;
7、如有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如UL,CS[**],ETL,GS),需提供佐证材料;
8、如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提供佐证材料;
9、如有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业务系统云端迁移,以及促进提品质、创品牌的,需提供作证材料;
10、如有上市计划(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1、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作方案(不超过3000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已服务本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方面的能力;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针对性强、可取得明显成效的近期帮扶和长期推动举措;本单位推动健全本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可发挥的示范性作用;需要在工作方案内说明的其他内容;
2、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年度目标(不超过1000字,可附目标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集聚创新资源,点对点服务国家认定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分年度(实施期满1年、实施期满2年)预期目标和取得成效。服务本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年度(实施期满1年、实施期满2年)预期目标和取得成效。
四、具体要求
(一)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应按照要求做好重点“小巨人”企业和示范平台申报组织和初审推荐工作。
(二)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请于2021年3月8日前将《上海市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3)、《上海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伍份(申报材料请勿装订),报送至徐汇区大木桥路108号606室,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xumj@sheitc.sh.gov.cn。
五、业务咨询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
焉琳琳,64220832 徐明江,23112799
(二)示范平台
陈利伟,2311936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4.上海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