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支持领域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按照“先立项、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19年12月8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单位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研发生产、经营资格a和实施条件。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