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2号)进行修订并于3月19日印发。近期,区相关部门开展了《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为更好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充分发挥区文化产业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引导作用,我局对《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
为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修订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4月1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提出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体育中心西区310(邮政编码518101),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bawtly-cyfzk@baoan.gov.cn,联系电话:29647136,联系人:徐宝华。
(三)通过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等提出建议意见。
附件:
1.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修订稿)
2.《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修订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3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修订稿).doc
附件2《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修订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