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2021〕1号)和《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深府办规〔2017〕7 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将1家企业列入达实大厦产业用房租用名单,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企业持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3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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