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吸引高层次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重点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政策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圳市《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改革管理方案》《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为参考依据。
二、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也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提出坚持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区委区政府提出把龙华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中轴新城的蓝图。
2018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均提出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基础研究机构的发展,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粤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市科创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研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起草《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
龙华区是深圳的工业大区,但离工业强区还存在一定距离,经济总量和质量在深圳十一个区中处于中游。在经济发展质量、科技创新能力方面与南山等一流强区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龙华区区位优越,地处深圳地理位置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域之一。大力发展科技创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推进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研发机构是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
区重点研发机构作为创新发展的新业态,是产学研合作的天然产物,是新时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区重点研发机构的建设,将有效汇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补充完善创新资源要素链条,逐步补齐我区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的短板,为我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研发机构的建设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人才是研发机构的核心资源。区重点研发机构的建设离不开人才团队的引进,为吸引更多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龙华,区政府印发了一系列人才引进、科技创新鼓励方面的优惠政策。《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了对区重点研发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区重点研发机构,将给予启动经费、运营经费、研发投入补贴、场地租金补贴等全方位的资金扶持。
龙华区有着清晰的产业发展规划,研发机构的主要目的是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研发机构的引进和培育不应是盲目的,而应该有着清晰的方向。研发机构的引进和培育需要政府的引导,重点引进和培育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的研发机构。
(四)规范的管理有助于研发机构的引进、培育和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研发机构的建设管理需要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来明确研发机构的职能定位、发展方向、扶持方式、退出机制等。规范的管理能更好地促进研发机构长期稳定发展,促进其产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此,广东省科技厅专门印发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管理办法》,深圳市也印发了《深圳市新设基础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在遵守和参照省市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本办法。
四、起草过程
2018年9月,我局牵头开展了调研、研究、起草初稿等工作。在起草初稿过程中,调研了深圳市部分研发机构,分析了深圳市研发机构发展状况,充分研究了广东省、深圳市以及兄弟区的相关政策,尽可能兼收并蓄,取长补短,最后在区分管领导亲自研究指导下,结合我区实际,于2018年11月形成了初稿。11月中旬,我局就初稿广泛征求区各有关单位以及意向在我区建设研发机构的高校、科研院所的意见。区各相关单位及科研院所均给予了大力支持,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13日,建民副区长组织区委组织部、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工信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研究会,对办法草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我局根据会议精神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9年1月11日,我局邀请市科创委、中科院自动化所、南科大、哈工大、深大、中科院先进院、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富士康、三一重工、罗兹曼国际医学转化研究院等12家科研院所、企业的专家,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研讨。会后,我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征求了区各有关单位意见,形成《管理办法》。
2月14日,建民副区长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审议了《管理办法》,此次会议原则通过了《管理办法》,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会后,我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了《管理办法》,并再次征求了区相关部门意见,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并提交区法制办(司法局)审查。区法制办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我局根据区法制办(司法局)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2019年7月26日,我局再次组织邀请了上级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投资机构、法律专家、财务专家等11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咨询论证。
2019年8月初,我局委托专业机构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风险评估,并通过了区司法局的法律审查。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5章,27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制定的依据、目的。明确了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研发机构的申报、评审、管理、监测评估。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明确了申报区重点研发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申报需要的材料、认定的流程等。申报条件方面,要求研发机构本身具有稳定科研队伍、高水平的研发带头人及研发人员、有清晰明确的建设方案。对区重点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也设定了较高的门槛,要求是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或其直属机构、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及港澳台高校、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等。
研发机构的最终认定名单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参考研发机构预期成果、依据总量控制、择优资助的原则提出拟认定意见并公示。通过公示后,拟认定名单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审定后正式发布。
第三章 管理与评估 本章明确了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区重点研发机构的管理、评估方式。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连续2年评估不通过的,取消区重点研发机构资格。本章也明确了退出机制,规定了应取消其区重点研发机构资格的情形。研发机构资格期满的,比照认定条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有效期自动延续5年,评估不通过的,资格自动失效。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本章明确了区重点研发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区重点研发机构可根据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相关政策的规定,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区重点研发机构的义务包括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按资助约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每年提交工作总结、参加科技统计等。
第五章 附则 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区科技主管部门,本办法的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