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由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17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20年度的复审。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材料
[**].网上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报电子材料并完成提交。
B.纸质材料
0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
02.材料目录;
0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
05.知识产权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
07.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08.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09.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及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申请材料
1.企业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分为: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栏);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