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新修订后的《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规字〔2019〕2号。
政策干货
补助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
2.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我市研发经费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补助方式及依据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分段定额给予补助。
对不同类型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计算依据为:
(一)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
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类型如下: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部分大、中型服务业企业;
3. 特级、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二)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截止到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
三
补助标准
(一)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4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1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300万元。
(五)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700万元。
(六)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